在德国成立公司
任何人,无论国籍或居住地,均可在德国成立公司。德国没有专门的投资立法,政府也没有针对在德国设立公司的外国企业家设置德国最低持股比例的限制。 外国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在德国从事商业活动。
一般而言,对计划在德国设立公司的外国人不设任何限制。但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时通常需设一名地方代表。
子公司
子公司是具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司,由另一家公司(即母公司)成立并受母公司完全控制。成立子公司时,对外国公司而言,资合公司或人合公司无疑是最适合的企业法律 式。一般而言,法律形式选择的决定性标准是股东拟具有的功能、法律责任和税收条件。
资合公司
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股东出资。公司是法律实体,这意味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力、承担义务,而股东并非公司权力和义务的承担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持有资产并承担税务责任。公司可由一名或多名股东设 立。在德国,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和股份有限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 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