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德国的入境手续与居留许可

德国根据在德居留时间的长短以及赴德的目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的居留资格。其中包括:签证(申根签证和德国签证)、居留许可和定居许可。签证允许签证持有者入境德国并做短期逗留(自首次入境之日算起,任意连续180天内,累计逗留天数不超过90天)。非欧盟的公民需要居留许可或定居许可,这是用于在德国作长期逗留(自首次入境之日算起,任意连续180天内,累计逗留天数超过90天)比如从事自雇或受雇工作,学生或家庭团聚的人士。

哪些人需要获得居留资格?
非欧盟公民:入境与短期逗留
非欧盟公民入境德国并做短期逗留,原则上必须持有申根签证。
非欧盟公民:长期居留
非欧盟公民长期在德国居留必须持有居留或定居许可。首先,德国驻外使领馆会发放供入境用的德国签证。
此后,德国地方性外国人管理局(Ausländerbehörde)将德国签证换成居留许可。来自于免签短期逗留签证地区的公民,例如香港、澳门,如以长期居留为目的,也必须在入境德国时持有德国签证。

申请程序
居留资格原则上必须在进入德国之前向当地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相关签证会在数周内在申请人的原籍国发放。签证申请费用大致为60欧元。居留许可的额外费用最高为110欧元。

在德国设立公司通常不需要持有居留许可,但如果外籍人士计划在德国当地经营业务,则必须持有居留许可。

在公司筹备阶段的大部分活动,申根商业签证即可满足需要。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在德国逗留不超过90天的权力,在这90天内可完成所有基础筹办工作。持申根签证可前往德国成立公司,但仅此一项并不能确保日后可获得居留许可。
如有需要,应及时申请以独立经营或从业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此外,若成立公司的过程超过90天,也须申请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
申根签证、国家签证、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的区别
申根签证授权持有人以非移民的理由(例如旅行、商务或过境)在特定时间段内单次或多次地进入申根区,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最长为1年,特殊情况下最长可为5年。申根签证持有人可以在半年期内在申根区停留最多90天。若以过境理由申请申根签证,则停留时间会根据过境所需时间发生变化。
第三国公民第三国公民若在申根区居留超过3个月,则需申请可居留一年的长期签证,若居留时间更久,则需申请居留许可。长期签证属国家签证,但采用申根签证的形式签发。长期签证授权持有者居留3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长期签证持有者可以在其它申根国自由迁移,并在其他申根国半年内居留最多3个月。
 
如果申根国允许该公民居留超过1年,则必须向其签发居留许可。该居留许可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居留,以居留卡的形式发放。如果申请人获得一个国家的永久居留许可,该申请人会获得该国家的永久居留卡,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绿卡”。绿卡获得者在该国家具有永久居留权。
 
申根区或申根成员国
申根区是指履行1985年在卢森堡申根镇签署的《申根协议》的26个欧洲国家所组成的区域。对于国际旅行者而言,这一区域非常像一个单独的国家,进出入这一区域需要经过边境管制,而在该区域内的各个国家之间却几乎不存在边境管制。德国是申根国家或处于申根区,目前德国或申根国家没有国家签证,只有申根签证,申根签证可以在申根国家之间或申根区自由行走。申根国家不一定是欧盟国家,比如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处于申根区属于申根国家,但不是欧盟国家;(摩纳哥、圣马力诺和梵蒂冈这三个处于申根区的微型国家亦不屬於歐盟)欧盟国家不一定是申根国家,比如爱尔兰、英国、保加利亚、罗马利亚、克罗地亚和塞浦路斯。
 
目前有26个国家是申根国家,它们包括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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